本次培训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四部分:1.合同解除的框架体系;2.法定解除权;3.解除权的行使;4.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典562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协议解除;另一部分是单方解除,其中单方解除还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定解除的条件是: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并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两个条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表明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可能履行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是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566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对将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未作一刀切的规定
1、从合同性质看,一般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指一方或双方履行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导游合同等。
2、对于非继续性合同而言,被解除后有无溯及力,亦未作一刀切规定,是否有溯及力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或解除权人的意志,并受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当然,涉诉的,法官亦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由裁量权。此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之立法含义。
3、若选择有溯及力,则适用双方相互返还或单方返还的规则,以求恢复原状。
4、若选择无溯及力,则双方就已履行部分进行清偿。
(三)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采用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并存的立法模式。此中的法理在于,合同解除显然是以承认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为前提的,既如此,由解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显然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为前提)。如当事人约定的有违约金,则适用违约金责任。《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强调,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四)效力及于从合同
根据第566条第3款之规定,主合同解除的,及于从合同,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大连法律顾问—谦尚律师事务所